浏阳市工业新城经九路一期(金阳大道-G319段)建设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市工业新城经九路一期(金阳大道-G319段)建设工程(一标段)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发改投〔2016〕10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本项目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浏阳市工业新城经九路一期(金阳大道-G319段)建设工程(一标段)
2.2 建设地点:浏阳市工业新城南二路至G319段
2.3 建设规模:经九路(金阳大道至G319国道段)全长1573.8m,路基宽60m,中间设8m宽绿化带,车行道双向六车道各11.5m宽,两侧设绿化分隔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一标段为k0+840-k1+573.8南二路至G319段,主道733.8m,连接G319辅道约440m。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给排水、综合管线等专业。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
2.7 计划总投资:约5000万元。
2.8 招标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6年9月14日9:00(北京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6年8月25日~2016年9月14日9:00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1yztb.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1yztb.cn)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1yztb.cn)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9:00(北京时间),地点为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浏阳市人民政府网、《湖南日报》、《长沙晚报》、《浏阳日报》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3601367。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因本项目采用湖南省住建厅2016年招标文件最新版本,与以前的招标文件和要求有多处改变,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供相关资料。
(2)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慎重确定项目部组成人员,中标后发包人将严格对投标文件中项目组成人员进行指纹考核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部组成人员,监理单位和招标人要求调换的除外,并按相关程序要求办理人员变更。
(3)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历天内必须办理完毕承包人所有报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资料.如未完成,经发包人催告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仍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本项目需要中标人提供融资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中标人同意出借2000万元现金给招标人。投标之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人出具2000万元银行保函。中标人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即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融资协议,并将2000万元现金汇入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开设的双控账户内,该笔资金专用于该项目。该项目路基工程完成后一个月时间内招标人将该资金一次性归还给中标人。该笔借款在银行产生的存款利息收益由中标人支配,招标人不为该笔借款支付利息。中标后未按要求出借融资资金的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将严格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禁止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企业参与投标,一经发现任何挂靠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依法严厉打击;所造成的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所有损失与招标人无关。
(6)本项目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清单单价。因甲方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不补偿任何费用。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经开区龙腾国际广场三楼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31-8272809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双拥路3号水木青华小区4单元10楼1001室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18907492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