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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公安局智能化枪柜、弹柜采购项目询价失败公告

点击:33次 日期:2016-09-11 05:17:59.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台前县2016年财政扶贫整村推进夹河乡、吴坝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台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台前县夹河乡、吴坝镇。
2.2 资金来源及金额:约46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
2.3 标段划分:共五个标段。
   一标段:夹河乡田湾村道路工程
    二标段: 夹河乡于楼村道路工程
    三标段: 吴坝镇前高村道路工程  
四标段:吴坝镇十里井村道路工程
五标段:吴坝镇吴坝村道路工程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5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5 工期:60日历天/标段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各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无在建工程,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缴纳一年(及以上)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明细证明和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
3.4 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证书,五大员(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具备相关专业上岗证;以上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缴纳一年(及以上)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明细证明和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
3.5 近三年(2013、2014、2015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物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已成立年份的财务报告)。
3.6 2013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均不少于1个。
3.7 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8 每个投标企业只能就其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5.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于2016年8 月 25 日至2016年 8 月31 日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5:0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到台前县行政服务中心2报名。
5.2 报名携带资料: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携带下列证明材料:
5.2.1 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
5.2.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2.3 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2.4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五大员上岗证;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合同、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
5.2.5 企业业绩证明(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截图和查询方式);近三年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公告报名期间为准)。
5.3 以上资料携带原件供查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即可),留两套胶装成册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按照以上顺序排序,封面上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标段、公司名称,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收)。
 5.4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5 投标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名资料与其开标时标书所附相关资料必须一致,报名结束后报名资料不予更换。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5.6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本单位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9 月 21 日9 时 0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濮阳市振兴路与中原路交叉口)。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标段(10000.00元),
缴纳方式:以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939301611
招标代理: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人:王女士
   址:濮阳市长庆路与江汉路交叉口南200米路西昆濮集团909室
   话:0393—2060667    18639370718
电子邮件:hxzbpy0393@163.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6年8 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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