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上饶县人民法院委托,就其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实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上饶县人民法院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RXZFCG-2016-070
三、项目内容:提供电视专题片的拍摄、制作,在江西卫视上播出等服务,采购预算:19万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省级(含)以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2016年9月2日止,每天(休息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在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七、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通过采购中心审查,方可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16年9月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九、磋商时间和地点: 2016年9月5日上午9:30时在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举行磋商活动。
十、已报名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磋商活动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在递交标书时未出具缴款凭证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未成交者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户名:上饶县财政局,账号:151221100902641744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饶县支行,并注明:采购中心保证金070。
十二、凡已报名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各项需求,成交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我中心详细了解)。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有效《认定证明》,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十四、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通知采购文件收受人。
十五、联系方式:
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上饶县惟义路63号)
联系人:洪梅
联系电话: 0793-8448969
E-mail:srxzfcg@126.com
上饶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先兴
联系电话:0793-8666076
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