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 |
点击:16次 日期:2016-09-07 15:50:16.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岫岩满族自治县石灰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岫岩满族自治县财政局以岫财农综发[2016]65号《关于下达岫岩县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扩初设计批复的通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66.67%、省财政配套资金30%及市财政配套资金3.33%,招标人为岫岩满族自治县石灰窑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岫岩满族自治县石灰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合同估算价:421万元
2.3项目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规划治理面积为3000亩
2.4项目地点:岫岩满族自治县石灰窑镇同江峪村
2.5计划工期:2016年10月1日开工,2017年6月30日竣工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新建管涵、农桥、漫水桥、护岸、排水沟及机耕路改造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2个(含2个)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同时具备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购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需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及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报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拟派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2015新资质)的复印件。
注:投标人若有正在办理延续、更换相关证件等情况的,应提供审批、核准部门的相关证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为8万元。
5.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应附于投标文件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8日13时30分,地点为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岫岩满族自治县石灰窑镇人民政府
地 址:岫岩满族自治县石灰窑镇石灰窑村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郑亚洲
联系电话:0412-799223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6层
邮政编码:114009
联 系 人:张秀茹、满斯林
联系电话:0412-6382001/6352001/6332001
联系传真:0412-6382001/6352001/6332001—801
电子邮件:lnbzzbb@126.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环园支行
账 号:213311631018000480482
日期: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