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整建制高产创建项目第一标段、第三标段二次中标公告 |
点击:46次 日期:2016-09-06 21:06:27.0 |
邢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任县分中心窗口 | |||
内容 |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任县东方路、政通路、光华街道路照明工程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任县东方路、政通路、光华街道路照明工程已由任县发展改革局以任发改审批[2016]07号、任发改审批[2016]27号、任发改审批[2016]26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现对该工程项目的道路照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方路:南起新兴街、北至游雅街;政通路:南起游雅街,北至牛尾河;光华街:西起邢州湖,东至盛源路。 2.2建设规模:东方路照明工程设路灯8基;政通路照明工程设12米高单臂照明路灯12基;光华街照明工程设照明路灯16基。 2.3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已审定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2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3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试点企业(冀建市〔2009〕615号文件)、享受本省省内企业待遇的江苏建筑施工企业(冀建市〔2013〕27号文件)提供相关证书)。 3.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提供《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试点企业(冀建市〔2009〕615号文件)无需提供,提供相关证书即可)、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先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系统报名后,携带网上报名回执并提供以下资料到邢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任县分中心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1.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2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1.3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试点企业(冀建市〔2009〕615号文件)、享受本省省内企业待遇的江苏建筑施工企业(冀建市〔2013〕27号文件)除外)。 4.1.4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1.5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2时整,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时间、媒介 5.1本次招标公告时间: 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30日 5.2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6、本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名单及职称: 张立静 (建设单位代表) 季延成(招标小组负责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 陈泽良(招标小组成员) 李庆金(招标小组成员)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任县县城 联系人:张立静 电 话:0319-751925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联系人:季延成 电 话:0319-2587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