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的公告保土储公告〔2016〕18号 |
点击:28次 日期:2016-08-29 12:14:23.0 |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关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的公告
保土储公告〔2016〕18号
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保土储公告〔2016〕12号)要求,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于2016年8月29日,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104-11-01-58号、104-11-01-5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第十五条之规定,经过报价,由申请竞买人保山市永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以5379.45万元人民币获得104-11-01-58号宗地共3.586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保山市永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以5286.3万元人民币获得104-11-01-59号宗地共3.524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