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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2015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中标公示

点击:27次 日期:2016-08-26 21:42:49.0
 
清丰县2015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开标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9时(北京时间)在濮阳市阳光大厦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清丰县2015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招标编号:CDZBSG/JL-2016-864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施工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冠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873855.2元
拟任建造师:郝俊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3145789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5)00070
第二中标侯选人:江西省源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876950.88元
拟任建造师:熊波
建造师注册号:赣23609090618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水赣建安B(2010)0000542
第三中标侯选人:吉安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880055.86
拟任建造师:李连喜
建造师注册号:赣236091007216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赣水安B(2013)0002336
监理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不足3家,流标。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8月30日(不少于3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水行政监督部门:濮阳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
电话: 0393-4401115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清丰县水利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3862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冯女士
联系电话:18338476576    13939326957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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