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公告第四条资质要求第11标段: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水泵专业生产企业,且在河南省水利厅备案;
(3)本企业产品必须通过国家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提供证书编号,以网上查询到为准),水泵等设备须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4)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变更为: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水泵专业生产企业,且在河南省水利厅备案;
(3)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电机线包、水泵保护器)必须经过国家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所采用的附件(电缆线)必须经过国家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提供证书,以网上查询到为准),水泵等设备须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4)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2、本标段报名截止时间顺延至2016年9月1日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清丰县实施国家千亿斤粮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