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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公安局豫鲁省界公路公安检查站指挥中心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点击:41次 日期:2016-08-26 21:36:47.0

 

开封市公安局豫鲁省界公路公安检查站指挥中心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开封市公安局委托,就开封市公安局豫鲁省界公路公安检查站指挥中心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本次招标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开封市公安局豫鲁省界公路公安检查站指挥中心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汴财谈(2016106
二、项目简要概况:
1、项目简要说明:环豫公路公安检查站安防系统采购
2、项目控制价:55万元
三、谈判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谈判公告发布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谈判公告期限:2016826201695
四、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6825
谈判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谈判小组组长:任庆
谈判小组成员:张盛卫、刘捷、孙红、朱文建
监督人:张胜华、胡轲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东晴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545500.00
  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璐9019号楼1单元33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元)
1
网络高清红外半球摄像机
24
880
2
网络硬盘录像机
1
4380
3
视频接入管理平台服务器
1
25600
4
监控硬盘
8
1860
本次采购安防系统具体参数详见谈判响应文件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开封市公安局
 址:开封市中山路中段86
联系人:朱先生
 话:0371-25952968
代理机构: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址: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23388358
各投标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质疑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诉。
 
 
                       时间:201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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