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此澄清答疑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发布,请本标段各企业自行查阅。
一、钢管栏杆(桥梁用护栏支架、预埋件、钢管)与投标数量不符。
桥梁实际共64座(一跨×10米计29座、一跨×8米计17座、一跨×6米计7座、二跨×8米计5座、三跨×8米计1座、二跨×10米计4座、三跨×10米计1座),维修1座,共计1595.8米,每米7.43公斤,实际约钢管11.85吨;
护栏支架638个,每个6.5公斤左右,实际约4.2吨;
预埋件940套,每套1.8公斤左右,实际约1.7吨;
标书数量11.75吨,实际合计约17.75吨。标书与实际用量不符。
回复:通过复核,护栏钢管工程量已包含护栏预埋钢板。遗漏护栏支架638个、预埋螺栓螺母940套两项属实,具体报价方法参照控制价公布时是否包含这两项。1、如果注明包含在内,请在工程量清单中增加这两项后编制投标报价;2、如果注明未包含在内,报价时按原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漏项部分在竣工结算时据实支付。
二、对图纸设计的异型钢存在疑问,如按图纸制作有可能安装不上。
标书“桥梁GQF-F40型伸缩体”按字面理解应为F型,但桥梁用伸缩缝图纸设计为E型。E型异型钢净高为8.5厘米左右,如若再加上锚固筋,总高度最低为12厘米,与桥面8厘米铺装不符。
建议使用标书字面表述的F型异型钢,F型异型钢净高7厘米左右。
回复:桥梁GQF-F40型伸缩体,施工图中采用的为图集图形,型号不太明确,最终以清单型号(F型)为准。
招标人:范县彭楼灌区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