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安吉县人民法院委托就安吉县递铺法庭、执行局文化建设设计施工一体化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CGK2016-05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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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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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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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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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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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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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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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算金额4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预算。
2、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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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转包与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6年8月16 日至2016年8月2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发售地址: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29号(阳光大厦二楼)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9月18日上午9:00时
七、投标地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九楼)
八、开标时间:
2016年9月18日上午9:00时
九、开标地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九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9000元,交付方式:汇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安吉县支行
银行账号:1205290009000204676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及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报名表;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备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3、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安吉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潘丹 联系电话: 0572-5038160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昌硕西路6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似楠 联系电话:0572-5028961 传真:0572-5028961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阳光大厦2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2-5318211 传真:0572-5318212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39号财政地税局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