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鼎市人民法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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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书编号:FDZB-2016-044(2016鼎财购计[052]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鼎市人民法院高清科技法庭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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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高清科技法庭设备采购 |
其他网络设备 |
办公 |
1批 |
全高清数字庭审主机(含软件)、庭审专用高清摄像头高清视频会议终端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林晋/ 0593-7919729 |
福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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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资金:155.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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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6-08-16至2016-08-23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福鼎市天湖路中汇广场1栋903室】 |
6、联系人: |
陈宗荣、丁双双 |
7、联系电话: |
0593-7637133、2937168;0591-87530730转806 |
传真: |
0593-7637133 |
公司网址: |
http://www.fjzxzb.com |
E-mail: |
zhixinfd@163.com |
8、投标人资格: |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产品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投标供应商若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可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生产或经营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认证、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注: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6-09-06 15: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6-09-06 15: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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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保证金专户详见标书)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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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1407700409008088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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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6-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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