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清市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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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书编号:FJGC-G-2016-099-1(2016融财购计[092-1]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清市公安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安防系统改造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福清市公安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安防系统改造项目 |
系统集成 |
改造 |
1批 |
平台管理:平台管理可实现平台各服务接入,以及相关信息管理等。包含认证,动态信息加载,服务状态侦测等功能。(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
福清市公安局 |
0591-85195121 |
福清市景观大道与清昌大道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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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资金:22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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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6-08-16至2016-08-22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6、联系人: |
杨淑芬 |
7、联系电话: |
0591-83393306、83393307 |
传真: |
0591-83393305 |
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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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83393301@163.com |
8、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释义:(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6-09-08 09:00: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6-09-08 09:00: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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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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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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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6-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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