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泉惠石化园区重件道路供水管道工程(一期) 已由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闽发改备【2016】C0801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有 ,招标人为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供水规模为7.34万m3/d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参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550977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工程为一个合同段 ;
2.7. 质量要求: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须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上述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应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可以查询到且不得低于60分。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1.0000。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8 月 16 日 8时 00分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18时00分通过 “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每份提交50元人民币,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 年 9 月 9 日 17:00 时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从本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划出,并在规定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惠安支行; 账 号:157300100100214423;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注明招标编号 (格式:投标保证金 招标编号 )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同时于开标时另提供投标保证金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件;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9万元 。
7. 开标时间
7.1.开标时间: 2016 年 9 月 12 日 9:00 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自来水大厦 ,邮编: /
电子邮件: /
电话: 13959778155 ,传真: /
联系人: 康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金龙华城D栋12层02 室 ,邮编: /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5-87368188 ,传真: 87368188
联系人: 周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惠安县螺城镇螺兴大厦二层第一开标大厅(中闽百汇隔壁)
详细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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