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朝阳路(昌州路 |
点击:29次 日期:2016-08-20 14:27:18.0 |
南乐县朝阳路(昌州路--兴华路)建设工程(招标编号:SDFZHNPY20160812-047)现对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作出以下补充:
在投标截止之前,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其中能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平台”查阅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可直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2014年度、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
3、2013年1月1日以来业绩两项(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
4、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五大员必须专业对口,持证上岗;
6、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资格审查时以投标单位提供的原件或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平台”查阅到的相关信息为准。其中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同投标书一同提交给招标代理公司,投标截止后不得补充。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南乐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 8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