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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宁集镇、齐街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公楼建设项目及监理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点击:40次 日期:2016-08-16 19:07:48.0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PTHS2016081
2、招标项目内容: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包号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商品类别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品牌数量单位 预算单价
(元)
预算金额
(元)
验收要求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交货地点合同签订日期
1莆田市民政局王惠仙13959558696其他保险服务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一、基本原则(一)政府推动:通过政府支持
,引导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有效化解
养老机构意外责任的风险,为养老机构健康可
持续发展提供风险保障。(二)多方参与:坚
持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养老机构等多方参与
,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等各司其职、协
调配合、合作共赢的良好机制,提升社会服务
能力和养老保障水平。(三)统一投保:由市
民政局统一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
保的保险公司,确定投保模式;采取统一保险
合同、统一基准费率、统一服务标准,使保障
范围更广更全面,保险费用更趋合理(四)属
地管理:按现行行政区划,各级民政、财政部
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
、指导和管理。二、保险对象经民政部门设立
许可、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均可投保养老机
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养老
机构。对象包括:1.与养老机构签订入住协
议的老年人;2.养老机构内部员工。三、保
险责任和范围凡与养老机构签订入住协议的老
年人和养老机构内部员工,在保险期内,实施
全时制全方位的人身伤亡责任、法律费用和第
三者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一)人
身伤亡责任1.因被保险人过失导致住养老人
和内部员工伤、残或死亡或医学上鉴定为植物
人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损害经济
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
约定负责赔偿。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适用补偿原
则,即住养老人和员工已经从医疗保险基金或
医疗救助资金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
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
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3.发生保
险事故时,养老机构为防止或减少服务对象的
人身损害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
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给付。(二)法律费
用。保险事故发生后,养老机构因保险事故而
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养老机构支付
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
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三)第三
者责任。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范围内,由于养
老机构的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
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四、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不属保险机构赔偿范围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由不可
抗力、行政司法行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工
作人员的故意等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责任限额(一)人身伤亡责任1.伤
亡责任限额:12万元/人,其中伤残的按比
例赔付;2.医疗费用(含残疾用具)责任限
额:1.5万元/人;3.骨折治疗费用责任
限额:0.5万元/人;4.意外伤害住院补
贴责任限额:50元/天/人,最高180天
。(二)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15万
元。(三)每次事故累计责任限额为100万
元。(四)每年累计责任限额为:按养老机构
规模核算,床位50张(含)以内、51-1
00张、101-200张、201-500
张、501张以上累计责任限额分别为150
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
、500万元。六、承保方式、标准及赔付方
式(一)承保方式:保单保险期限一年,实
行一年一签制。养老机构按照确定的承保公司
签订协议并投保,当地民政部门做好组织、指
导工作。(二)保费标准:保险费每人每年最
高限价180元(以中标价为准),逐年缴纳
,每年以签订协议时各养老机构入住人数和内
部员工数进行投保。并坚持随住随保,责任赔
款限额按年核算。(三)赔付方式1.养老机
构发生综合责任保险事故认定后,由保险人按
照被保险人责任限额进行赔付,一周内将保险
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2.农村五保或城镇“
三无”老人,发生综合责任保险范围事故的赔
偿金,由保险人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由被保
险人用于其他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
生活开支和改善护理条件。七、经费保障养老
机构保险费用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部
门纳入年度预算。公办养老机构保险费用:市
属的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县(区、管委会)属
的由市与县(区、管委会)按5:5比例分担
。民办养老机构保险费用:市属的由市与养老
机构按8:2比例分担,县(区、管委会)属
的由市、县(区、管委会)、养老机构按4:
4:2比例分担。财政部门每年按照预算安排
,于上半年将所需费用预拨付民政部门。市属
养老机构的保险费用由市财政局通过市民政局
转拨;县(区、管委会)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
用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计财局)
通过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
局)转拨。养老机构凭据承保发票到民政部门
核对后,予以核拨报销。养老机构与保险公司
签订保险合同后,应按期支付保险费,不得向
入住老年人和员工另行收取,严禁截留挪用保
险赔偿金。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从运营补
贴中按不超过补贴费用的10%专项列支保险
费。(具体要求内容详见附件) 查看附件
 3000180540000按国家标准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

3、预算资金:54万元
4、联系人: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联系电话:18950769235  传真:0594-2211398
6、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的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应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网上投标文件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4)保险公司须是经保监会批准的保险机构。(5)投标人最近连续3年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重大处罚。(投标人的省级以上公司出具证明)(6)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6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7)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截标时间:2016年08月31日09:00:00(北京时间)
8、质疑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1日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1)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9040210030010000014259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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