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宁集镇、齐街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公楼建设项目及监理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
点击:40次 日期:2016-08-16 19:07:48.0 |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PTHS2016081
2、招标项目内容: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包号 | 委托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商品类别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 (元) | 预算金额 (元) | 验收要求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交货地点 | 合同签订日期 |
1 | 莆田市民政局 | 王惠仙 | 13959558696 | 其他保险服务 |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推动:通过政府支持 ,引导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有效化解 养老机构意外责任的风险,为养老机构健康可 持续发展提供风险保障。(二)多方参与:坚 持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养老机构等多方参与 ,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等各司其职、协 调配合、合作共赢的良好机制,提升社会服务 能力和养老保障水平。(三)统一投保:由市 民政局统一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 保的保险公司,确定投保模式;采取统一保险 合同、统一基准费率、统一服务标准,使保障 范围更广更全面,保险费用更趋合理(四)属 地管理:按现行行政区划,各级民政、财政部 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 、指导和管理。二、保险对象经民政部门设立 许可、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均可投保养老机 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养老 机构。对象包括:1.与养老机构签订入住协 议的老年人;2.养老机构内部员工。三、保 险责任和范围凡与养老机构签订入住协议的老 年人和养老机构内部员工,在保险期内,实施 全时制全方位的人身伤亡责任、法律费用和第 三者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一)人 身伤亡责任1.因被保险人过失导致住养老人 和内部员工伤、残或死亡或医学上鉴定为植物 人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损害经济 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 约定负责赔偿。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适用补偿原 则,即住养老人和员工已经从医疗保险基金或 医疗救助资金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 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 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3.发生保 险事故时,养老机构为防止或减少服务对象的 人身损害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 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给付。(二)法律费 用。保险事故发生后,养老机构因保险事故而 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养老机构支付 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 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三)第三 者责任。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范围内,由于养 老机构的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 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四、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不属保险机构赔偿范围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由不可 抗力、行政司法行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工 作人员的故意等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责任限额(一)人身伤亡责任1.伤 亡责任限额:12万元/人,其中伤残的按比 例赔付;2.医疗费用(含残疾用具)责任限 额:1.5万元/人;3.骨折治疗费用责任 限额:0.5万元/人;4.意外伤害住院补 贴责任限额:50元/天/人,最高180天 。(二)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15万 元。(三)每次事故累计责任限额为100万 元。(四)每年累计责任限额为:按养老机构 规模核算,床位50张(含)以内、51-1 00张、101-200张、201-500 张、501张以上累计责任限额分别为150 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 、500万元。六、承保方式、标准及赔付方 式(一)承保方式:保单保险期限一年,实 行一年一签制。养老机构按照确定的承保公司 签订协议并投保,当地民政部门做好组织、指 导工作。(二)保费标准:保险费每人每年最 高限价180元(以中标价为准),逐年缴纳 ,每年以签订协议时各养老机构入住人数和内 部员工数进行投保。并坚持随住随保,责任赔 款限额按年核算。(三)赔付方式1.养老机 构发生综合责任保险事故认定后,由保险人按 照被保险人责任限额进行赔付,一周内将保险 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2.农村五保或城镇“ 三无”老人,发生综合责任保险范围事故的赔 偿金,由保险人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由被保 险人用于其他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 生活开支和改善护理条件。七、经费保障养老 机构保险费用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部 门纳入年度预算。公办养老机构保险费用:市 属的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县(区、管委会)属 的由市与县(区、管委会)按5:5比例分担 。民办养老机构保险费用:市属的由市与养老 机构按8:2比例分担,县(区、管委会)属 的由市、县(区、管委会)、养老机构按4: 4:2比例分担。财政部门每年按照预算安排 ,于上半年将所需费用预拨付民政部门。市属 养老机构的保险费用由市财政局通过市民政局 转拨;县(区、管委会)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 用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计财局) 通过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 局)转拨。养老机构凭据承保发票到民政部门 核对后,予以核拨报销。养老机构与保险公司 签订保险合同后,应按期支付保险费,不得向 入住老年人和员工另行收取,严禁截留挪用保 险赔偿金。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从运营补 贴中按不超过补贴费用的10%专项列支保险 费。(具体要求内容详见附件) 查看附件 | 3000 | 人 | 180 | 540000 | 按国家标准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 |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6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