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中国共产党邻水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邻水县 “雪亮”工程采购项目(2017年)(第三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623201700047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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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 |
代理机构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邻水县分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许老师 |
代理机构地址 |
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39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26-3215660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中国共产党邻水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采购人地址 |
中国共产党邻水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5196530555 |
项目联系人 |
谭老师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96530555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12-22 16:30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7-12-18 16:30 |
原公告名称 |
邻水县 “雪亮”工程采购项目(2017年)(第三次) |
原公告地址 |
邻水县 “雪亮”工程采购项目(2017年)(第三次)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3页中“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是分公司需提供上级管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11页“4、投标人如是分公司需提供上级管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43页“为了保证系统资源统一调取和应用,2017年邻水县“雪亮”工程系统建设必须与邻水县 “雪亮”工程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邻水交易采购[2016]223-3号)系统建设实现无缝对接,投标人投标时出具对接承诺函(格式自拟),以确保“雪亮”二期建设与一期建设实现无缝对接,否则作为废标处理。如对接不成功,不予以验收。”变更为“为了保证系统资源统一调取和应用,2017年邻水县“雪亮”工程系统建设必须与邻水县 “雪亮”工程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邻水交易采购[2016]223-3号)系统建设实现无缝对接,投标人投标时出具对接承诺证明原件,加盖采购人公章,以确保“雪亮”二期建设与一期建设实现无缝对接,否则作为废标处理。如对接不成功,不予以验收。” |
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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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品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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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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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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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