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武胜县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规划编制单位采购(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6222017000398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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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 |
代理机构 |
四川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冯超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汇锦广场A座2101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86798611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采购人地址 |
武胜县小东街4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26-6229877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6798611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11-02 11:30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7-10-16 11:30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武胜县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规划编制单位采购(第二次)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5f13ffa5015f2362b2a321a0.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1.原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
3.2资格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更正为:
3.2资格性检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其它补充事宜 |
/ |
采购品目名称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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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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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