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财政局的委托,现就其赣州市政府性资金项目审价机构入选中介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部分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经与采购人商定答复如下:
1.答疑事项一
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完成政府性资金桥梁、公路工程预、结算评审项目”请问城市道路和桥梁工程可否计算其业绩?
答:公路、桥梁项目应为采用公路工程量清单或公路定额完成评审的项目。
2.答疑事项二
问:根据(国发【2016】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及(国发【2016】3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公路造价师及水利造价师已取消,注册造价师同样可以完成桥梁、公路、水利工程的预、结算审核,应取消公路、水利造价师设置。
答:《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文)和《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文)中未明确取消公路、水利造价师,故维持原招标文件中公路、水利造价师的设置。
3.答疑事项三
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中第七点“已在赣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了进赣备案手续。”请问是不是只针对外省进赣的需要提供?
答:是指赣州地区以外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在赣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的进赣备案手续。
4.答疑事项四
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业绩根据金额大小进行计分,大金额业绩能否代替小金额业绩,准予计分?
答:大金额业绩不可代替小金额业绩,招标文件中已明确金额范围。
5.答疑事项五
问:政府性资金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也应作为造价咨询业绩?
答:政府性资金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不作为造价咨询业绩。
6.答疑事项六
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人员资格和业绩”,技术负责人是否可算作评审业务人员?技术负责人与评审业务人员业绩可否重复?
答:技术负责人与评审业务人员不可以重复,技术负责人与评审业务人员业绩不可以重复,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
7.答疑事项七
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所有业绩要求均须为近三年(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1日)已完成的项目”这里的时间是以合同或委托书时间为准?还是以评审报告时间为准?
答:以评审报告时间为准。
8.答疑事项八
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须提供项目合同或委托书及政府部门出具的评审报告(含定案表)原件”这个只有市财政的项目才会出具红头文件评审批复,其他地方的政府性项目不会出具,况且红头文件批复也不能体现人员资格的业绩,如果没有政府出具的评审报告能否只需提供中介出具的能体现时间和金额的审核报告或定案表?已完成的项目没有定案表的,可否以其他证明材料为依据?
答:(1)如为我市财政评审项目,不能仅提供评审批复,还需提供对应的评审报告以此证明人员资格业绩。(2)如果没有政府出具的评审报告或定案表,则需提供中介事务所出具的能体现时间和金额的审核报告或定案表,但审核报告或定案表必须经承担相应评审职能的政府部门盖章确认。
9.答疑事项九
问:有的评审报告中的定案表格式有所不同,行头名称也不同,但是有加盖审核单位、业主及财政局的章的相关内容是否有效?
答:有效。
10.答疑事项十
问:评分标准中人员资格和业绩要求,根据建设部的规定,取得注册造价师资格的人员视为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资格,企业可自行出具工程师聘书,请问该工程师聘书是否满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及以上职称计分指标?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提供职称证书计分。
11.答疑事项十一
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1.技术总负责人:c.熟悉评审预、结算业务程序和规则,近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评审预、结算业务”,请问如技术中总负责人作为项目的审查人或审定人,此业绩是否有效?
答:有效。
12.答疑事项十二
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2.评审业务人员:b.熟悉评审预、结算业务程序和规则,近3年完成评审预、结算项目”,请问如评审业务人员作为项目的审查人或审定人,是否可算作为此项目评审业务人员业绩?
答:有效。
13.答疑事项十三
问:如果群体项目由多人完成,且评审报告(编制人处)盖有多人印章,可否算作多人业绩?
答:同一项目只能计分一次。
14.答疑事项十四
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评审依据:固定办公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是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我办公场所为集体所有资产无产权证明,是否可由村委会或社区提供证明材料?
答:村委会或社区提供证明材料无效。
15.答疑事项十五
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业绩部分,请问提供业绩的复印件是否只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复印评审报告及定案表部分,不需要提供控制价及清单的内容部分?评审报告结果有两册以上的结果资料,可否只提供第一册报告原件?目前的造价咨询合同或项目委托函及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文件成果都没有任何地方体现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可否提供盖有委托人(或业主)章及项目负责人执业印章的封面即可?
答:(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业绩部分,只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复印评审报告及定案表部分, 不需要提供控制价及清单的内容部分,但需提供原件证明。(2)评审报告结果有两册及以上的结果资料的,需提供两册及以上报告原件。(3)经政府部门确认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具有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地方。
16.答疑事项十六
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2.评审业务人员:b.熟悉评审预、结算业务程序和规则,近3年完成评审预、结算项目,完成审定金额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每个得2分,满分4分;完成审定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每个得3分,满分6分。”,请问以上业绩是承担赣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人员5名注册造价师中每人都须提供还是只需提供其中一人以上的业绩即可?
答:提供其中一人以上的业绩。
17.答疑事项十七
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2.评审业务人员:b.熟悉评审预、结算业务程序和规则,近3年完成评审预、结算项目,完成审定金额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每个得2分,满分4分;完成审定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每个得3分,满分6分。”,多个评审业务人员同时承担了同一个项目,该项目业绩可否分别作为各评审业务人员业绩?
答:不可以,同一项目只能计分一次。
18.答疑事项十八
问:乙级机构提供超越资质完成的项目是否作为业绩,请予以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
19.答疑事项十九
问:我单位有的造价师已办理退休,可否用退休证代替其社保证明?
答:可以。
20.答疑事项二十
问:招标文件封面中“项目名称”与第一章、招标文件一、招标邀请(三)招标内容“项目名称”不一致请明确。
答:项目名称:赣州市政府性资金项目审价机构入选中介库项目(项目编号:GZJD2016-GZ-G025)。一、招标邀请(三)招标内容“项目名称”为不同的中介库名称。
此答疑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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