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建设项目监理(1、2标段)(第二次)招标答疑纪要
1、投标人须知中,第24条 履约担保,“24.2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足额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条款与第43页投标书附录中第5项“履约担保 6.3.2 无”相冲突,请问以哪个为准?中标后是否无须缴纳10%履约保证金?如果要提交是否可以用银行履约保函?
答: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担保。
2、招标文件P7外封套、P8的内封套、P40页、P62页本项目的名称:浏阳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建设项目监理(标段),都没有写明(第二次),到底是按照招标文件填写,还是要修改为浏阳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建设项目监理(标段)(第二次)?
答:修改为:浏阳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建设项目监理( 标段)(第二次)。
3、参加了第一次投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还需要重新汇吗?
答:参加了第一次投标的单位,不需要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P46,附件A-1附注:“资质证明文件指企业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及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的影印件(加盖公章)”。请问“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的影印件”是否指所有的人员证件、公司业绩、人员业绩和加分材料等的影印件都要附在A-1表后面?
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5、招标文件P56,附件B-3附注3:“表后必须附投标人所列工程监理的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的影印件。”请问有些高速公路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由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签发,无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是否符合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6、监理员是否需要附社保证明?
答:按招标公告第三条第4款,拟任本次监理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除试验检测员外)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以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4月-2016年9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为依据)。
7、招标文件P15,13.1款,“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正本1份,副本4份的投标文件。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及外包装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按照招标文件P7、P15,14.1款要求包装的话,无法在外包装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请明确投标文件是否正副本不用分开包。
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3.1款修改为: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正本1份,副本4份的投标文件。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招标人:浏阳市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