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坝地区文化广场项目[CYCG_2016_398] |
点击:21次 日期:2016-07-28 01:03:00.0 |
广西诺信招标有限公司
北流市山围信用社综合办公楼工程(项目编号:BLNX2016027)
变更公告(二)
各投标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的通知(桂建管【2016】27号)文件,现对北流市山围信用社综合办公楼工程(项目编号:BLNX2016027)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做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8页:
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
2.招标文件第35页: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附录B“否决投标条件”中“B1.5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即注册造价师或建筑专业和安装专业的建设工程造价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修改为:“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即注册造价师或建筑专业和安装专业的建设工程造价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
3.招标文件第35页: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附录B“否决投标条件”中“B1.14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税金不按规定报价的”
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规定报价的”。
4.招标文件第47页: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附表A-11“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主要条件的“建安劳保费”
修改为:“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
5.招标文件第49页: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的第1点中“建安劳保费”与“(2)安全文明施工费”顺序互换。
6.招标文件第53页: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增加一项内容:
(1)合同协议书;同时调整各项次序,“(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改为“(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中的“(5)(6)(7)(8)”
修改为“(6)(7)(8)(9)”。
7.招标文件第83页: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
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算规范》”)、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修改为“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8.招标文件第83页: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2 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工程量清单表格按《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包括:”
修改为“1.12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
9.招标文件第84页: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12条中,“1.16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
修改为“1.16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10.招标文件第84页: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1条中,“(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
修改为“(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
11.招标文件第85页: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5条中,“2.5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
修改为“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12.招标文件第85页: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7条中,由“3.7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
修改为“3.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13.招标文件第86页: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9条中,由“3.9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修改为“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14.招标文件第107页: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投标报价表中的“建安劳保费”修改为“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备注的“投标报价含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即建安劳保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修改为“投标报价规费中含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依据为桂政发〔2012〕42号、桂建计〔2000〕48号),现行收取标准依据桂建计字〔2000〕48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收取”;投标报价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互换位置。
15.招标文件第108页: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内容包括:”
修改为“2.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16.招标文件第108页: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1.1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修改为“1.18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17.招标文件第10页:
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修改为“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8月22日17时00分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由投标人持转帐凭据于2016年8月22日17时00分前到收款单位开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未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及办理确认手续的,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18.招标文件第17页:
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修改为“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8月22日17时00分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9.招标文件第11页:
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修改为“北流市山围信用社综合办公楼工程投标文件,在2016年8月24日10时00分整前不得开启。”
20.招标文件第13页:
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2条中,招标控制价:2243988.52元;招标控制价给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87834.06元。本工程的有效报价范围:投标报价≤招标上限控制价2243988.52元。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控制价给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具体金额详见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控制价。
2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为2016年5月26日10时00分整,
修改为2016年8月24日10时00分整。
22.招标文件第8页:
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4月29日。
23.招标文件第9页:
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修改为:专职投标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在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核查)及诚信库页面截图。
24.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现已重新编制,请已获取原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单位到本公司更换。
特此公告。
招标人: 北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