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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渠村、南小堤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年度工程滚动实施方案勘察设计(二)二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点击:38次 日期:2016-06-02 17:50:00.0

 

河南省渠村、南小堤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年度工程滚动实施方案勘察设计(二)开标会议于(北京时间)2016年6月1日9时00分在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渠村、南小堤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年度工程滚动实施方案勘察设计项目(二)

招标编号:XHTC-FW-2016-0020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招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批复勘察设计费的65%

项目负责人: 徐晓刚

证书编号: 0057997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重庆精佳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价:批复勘察设计费的79.8%

项目负责人: 郑世明

证书编号:050301000003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价:批复勘察设计费的80%

项目负责人: 林剑青

证书编号:粤高职证字第095871号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661201663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水行政监督部门:濮阳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
电话:0393-4401115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濮阳市引黄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0393-4660296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先生

电  话:18804708222

 

本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同时公布。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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