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畜牧局畜牧优良草种及送货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
点击:22次 日期:2016-04-18 12:15:21.0 |
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编号:(DC)LLCG2016×08
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6年3月28日受龙陵县畜牧局的委托,根据《龙陵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政府采购法》、《龙陵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龙陵县财政局(龙财发[2012]73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龙陵县畜牧局畜牧优良草种及送货服务项目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原招标编号:(X)LLCG2016×12,共4项。我中心于2016年3月29日-4月6日,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龙陵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二次公告公示。截止2016年4月6日下午17:30点(北京时间,下同),供应商报名不能满足政府采购法询价采购规定的条件,经请示县监察局、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审批,转为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经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登记备案、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审批立项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公告后,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单一来源采购谈判的方式,我中心于2016年4月8日向保山牧草源种业有限公司发出政府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谈判函(通知)、报价表1个,收回1个,于2016年4月15日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监督下,由采购单位组成的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领导小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评标室开标和谈判,按照采购项目“响应龙陵县政府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投标文件谈判函(通知)、报价表(DC)LLCG2016×08要求,报价齐全,且报价合计超过采购单位预算价合计135600元或未按报价表内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在有投标文件范围内以合理报价合计低,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优越””为入选或中标原则。经现场开标谈判,由保山牧草源种业有限公司以报价4项,报价合计132000元,供货期15日历天中标。现将有关要求事项公告如下:
1、必须认真按照“县公共资源交易政府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谈判函(通知)、报价表,单采编号:(DC)LLCG2016×08”的内容及现场谈判文件承诺规格标准组织执行。
2、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本次所采所需畜牧优良草种采取中标后按所交草种品种全部由采购人做发芽率试验,每种品种的合格率按要求标准可下浮幅度在3%内,超过比例额度的品种全部退还中标供应商,一切费用自负;若在较短时间内更换不合格品种重新检验后达到合格率要求的,则采购合同继续生效,否则,只按有效合格率的品种付款,后果自负。
3、所供项目产品必须运输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见报名公告)进行现场送货及服务到位,并由采购单位有关技术人员验收后签字,其它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要求办理。
4、本中标公告公示期2016年4月18日,共1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于公示结束后尽快到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