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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2015年玉屏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点击:390次 日期:2015-12-03 12:00:03.0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
荔波县2015年玉屏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招标人
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
贵州天仟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30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荔波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0.74 商务分:83.99   分:94.73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叁万伍仟壹佰玖拾柒元整(¥14435197.00元)
项目经理:汪国民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黔南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7.99   商务分:81.88    总 分:89.87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叁万玖仟零陆拾元整(¥14439060.00元)
项目经理:陈正福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都匀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8.45 商务分:80.93总 分:89.38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叁万柒仟伍佰捌拾元整(¥14437580.00元)
项目经理:王国宏
公示期
2015年11月30 日至2015年12月 2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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