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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电子卷宗及录像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点击:65次 日期:2015-11-24 17:39:02.0

汝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汝阳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及录像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项目名称:汝阳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及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汝采购【2015】039号
三、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15.568万元整
四、谈判项目简要说明:电子卷宗制作及录像设备一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采购项目要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元/份,盖章有效,售后不退。免收招标代理费和中标服务费。
七、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3日-11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获取谈判文件时需要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照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
八、购买采购文件地点:汝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县财政局办公楼4楼)。
九、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5年12月2日下午3:00
十、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汝阳县财政局6楼会议室。
十一、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汝阳县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公告。
十二、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0379-68210917 68216585(传真)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13603880301

汝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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