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芙蓉新城滨江路(第一标段)
剩余工程(BT)施工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建 设 单 位 名称: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招 标 单 位 名称:韶关市公路局。
3、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韶市发改资[2007]54号、[2008]32号)。
4、招标代理单位名称: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招 标 项 目 名称:韶关市芙蓉新城滨江路(第一标段)剩余工程。
6、招 标 项 目 内容: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韶关市芙蓉新城滨江路(第一标段)剩余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等的施工。
7、招 标 项 目 规模:韶关市芙蓉新城滨江路(第一标段)剩余工程全长1626.379m ,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50km/h,双向七/八车道,全线路基宽度60m,建安投资约6000万元。
8、招标项目资金来源:韶关市财政拨款。
9、招标项目实施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
10、招标项目施工工期:标准工期_360_天,施工工期330天。
11、建设模式:建设-移交(BT)方式。
12、招标项目预计投资:建安投资约6000万元,投资回报率:5%。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投标人的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单一独立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条件:
①投融资能力:具有投入本项目不得低于BT合同价的30%的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资金的能力,不得以项目反担保。
②施工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联合体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必须以投资人为牵头人(即联合体的投标主体,所有投标资料须盖投标主体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所有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路桥或城市道路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中标后须一个月内在韶关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外地企业中标后,须在韶关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确保回购款的税费在本市缴纳,但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项目投资人对项目业主应承担的义务,并且BT项目投资人要对项目公司在BT项目中的实施行为负连带责任。
5)、按照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在本次投标前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0751-8468176)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申请人应当将告知函原件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企业)须承诺在2013年12月1日至今未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或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未有投标违纪处罚并仍在处罚期限内;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为中标人。
3、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明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各投标人在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必须将投标诚意金人民币600万元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从投标人的企业注册地的投标法人开户银行的账号划出),并取得收款单位开具的财务收据方接受报名。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韶关分行
帐 号:570009001000013
如果投标人报名后,不参加投标或竞价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诚意金(不计利息)。否则,招标人不退还投标诚意金或扣除部分投标诚意金。
未中标者所交纳的投标诚意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天即可办理退回手续(不计利息);
5、投标人须在报名时须委托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提交投标人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协议(若有)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写送交单位:“韶关市公路局”,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投标人报名即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 500 元,售后不退。
6、评标定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公告时间为5日,若在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3家,则报名时间顺延3日。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视报名人数按如下方式办理: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大于或等于3家的,按公开招标方式办理;报名参加投标人人数为2家的,参考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只有1家的,参考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来确定BT项目投资人。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若没有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重新组织招标。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大于或等于2家的,按最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
(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只有1家的,参考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来确定BT项目投资人。
7、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查询:
①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oguan.gov.cn)
②韶关市建设信息网(http://www.sgjsj.gov.cn)
③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④民营经济报。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
公告时间 |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 月 7 日 |
2 |
投标报名时间、地点(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和资料) |
2015 年 1 月 8 日至 2015 年 1 月 14 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3:00~4: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
3 |
书面招标答疑文件递交或传真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2015 年 1 月 16 日,上午12:00前,投标人将投标有关疑问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
4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2015 年 2 月 2 日,上午8:40~9: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
5 |
开标时间、地点 |
2015 年 2 月 2 日,上午9: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
6 |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 |
招标人:韶关市公路局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1-8316855 |
7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
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邹代锋、周尘
电话:0751-8616600、8616608
电子邮箱:jsgszbb@163.com |
备注:若在此表所安排的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报名时间顺延三日。此后所有步骤的计划日期同时顺延。 |
招 标 人:韶关市公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 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投标文件上按其要求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无需联合体共同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本联合体协议书后应附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本公告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协议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