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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文体大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交易结果公示

点击:174次 日期:2015-11-18 12:05:35.0
普定县文体大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交易结果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5) 673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 委托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674号) 已于2015年10月04日10时00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内江市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下浮0.5% 中标工期:3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王亚舒 项目负责人资质:市政工程贰级 注册(职称)证号:川251111403879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遵义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不下浮 中标工期:3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盛天佩 项目负责人资质:市政工程贰级 注册(职称)证号:黔252060803389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省安顺市实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下浮0.25% 中标工期:3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朱光亮 项目负责人资质:市政工程贰级 注册(职称)证号:黔253050801024 交易结果公示至2015年 11月20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普定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 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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