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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人民路一期(东大街二桥至红岩山路、犀牛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交易结果

点击:137次 日期:2015-11-16 12:07:58.0

镇宁自治县人民路一期(东大街二桥至红岩山路、犀牛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交易结果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 委托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镇宁自治县人民路一期(东大街二桥至红岩山路、犀牛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696 已于20151110 10  30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遵义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7194085.18

   中标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方靖华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 7168413.34

   中标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朱俊波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省安顺市实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7220075.72

   中标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朱光亮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5 11 18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 1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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