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松三镇第三中学教师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
点击:131次 日期:2015-11-12 12:27:38.0 |
紫云自治县松三镇第三中学教师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交易结果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5) 664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紫云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 委托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紫云自治县松三镇第三中学教师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413号) 已于2015年10月20日11时30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景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2864214.43元
中标工期:12个月
项目负责人:刘永金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省遵义市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
中标价:2861634.62元
中标工期:12个月
项目负责人:朱城润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2867973.44元
中标工期:12个月
项目负责人:曾兆霞
交易结果公示至2015年11 月16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紫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