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第二看守所弱电智能化建设项目(四次)中标公示 |
点击:167次 日期:2015-11-11 11:40:15.0 |
安顺市第二看守所弱电智能化建设项目(四次)交易结果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5) 657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安顺市公安局 委托 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的 安顺市第二看守所弱电智能化建设项目(四次)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680 号) 已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10时 30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 5863822.84元
中标工期: 60天
项目负责人: 刘炳均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信通达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 5906086.54元
中标工期: 60天
项目负责人: 余振青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 重庆四通都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价: 5958370.95元
中标工期: 60天
项目负责人: 余洪志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中标结果公示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安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