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第四小学教职工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交易结果公示(变更) |
点击:53次 日期:2015-09-09 15:53:09.0 |
普定县第四小学教职工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施工招标交易结果公示(变更)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5)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普定县普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普定县第四小学教职工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安市公资(建)告(2015) 523 号) 已于 2015 年 9 月 2 日 9 时30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标价:5100578.05元
中标工期:12月
项目负责人:马棉丹
项目负责人资质: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0184927
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 5180219.85元
中标工期:12月
项目负责人:杨忠
项目负责人资质: 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0089584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西环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5193307.34元
中标工期:12月
项目负责人:关雄杰
项目负责人资质: 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00003338
交易结果公示至 2015 年 9 月 14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普定县招标投标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