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马官镇第二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部分垫资)交易结果公示 |
点击:84次 日期:2015-08-29 11:07:44.0 |
普定县马官镇第二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部分垫资)交易结果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5)512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 委托 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的 普定县马官镇第二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部分垫资)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507号) 已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祥达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 定额下浮0.1%
中标工期: 150天
项目负责人: 朱伟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银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 定额下浮0%
中标工期: 150天
项目负责人: 郑小平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鹏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 定额下浮0%
中标工期: 150天
项目负责人: 苏承文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中标结果公示至 2015 年 9 月 1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安顺市普定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