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广坪集镇供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宁强县广坪集镇供水工程已由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农经【2015】174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总投资329.26万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现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宁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江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宁强县广坪集镇,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工程划分为一个施工标项。
2.2施工标项主要建设内容:水源工程、输水工程、水厂工程、配水管网工程。
主要工程量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施工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省外企业、各部委驻陕直属企业须持陕西省水利厅出具的《入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登记表》原件)
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的招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于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 时,下午14:00 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汉中市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交易中心(汉中市前进东路电视发射塔西北角)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社保证明,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同一家施工企业只可参加一个标段的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壹仟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 年9月15日9时30分, 地点为陕西省汉中市前进东路汉中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第一会议室。开标时要求被委托人、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并查验有关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等。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汉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及各界导报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宁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强县人民政府院内;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916-4221483
代理单位:陕西江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凯发大厦12层
联 系 人:柳旭
电 话:029-6267512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电话:17709161914
传 真:029-62675121
网 址:http://www.wnjl.com.cn
2015 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