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新区北区桥沟排洪工程(鲁艺生态公园段)资格预审公告 |
点击:31次 日期:2015-08-27 14:47:17.0 |
项目编码:HDZB2015-105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延安市新区北区桥沟排洪工程(鲁艺生态公园段),项目业主为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本项目起点12号路与生态公园交叉处南侧,终点接下游桥沟段排洪工程,排洪箱涵总长1247.4米,总汇水面积为730ha;建设内容包括KO+000~KO+334.8(3米×2.5米),KO+376.8~KO+640(3米×3米),KO+640~KO+743.5、KO+743.5~ KO+930、KO+980~K1+247.4(4米×3米)。消力池2座位于KO+334.8~KO+367.8和KO+930~KO+980。清淤口3个,分别位于桩号KO+280、KO+629、KO+900,其中KO+280、KO+629处开口尺寸长为5米,宽度为3米,KO+900处开口尺寸长为3米,宽为4米。每隔80—120米设置一座通气口,与检查井共用同一竖井,直径为Φ800。本工程沿线共有4处支箱涵接入主排洪箱涵,分别为中央环线北侧支箱涵BXH=2.0×2.0米(KO+353)、中央环线南侧支箱涵BXH=2.0×2.0米(KO+368.8)、13号路北侧支箱涵BXH=2.0×1.5米(KO+672.1)及13号路南侧支箱涵BXH=2.0×1.5米(KO+743.5)汇入。概算投资3428.89万元。
三、标段划分:施工、监理各划分一个标段。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施工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安全考核合格B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还须携带省外建筑企业进陕登记证书)、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合同原件)前来报名。
2、监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项目总监为省级注册或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省级或国家注册)及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省企业还须携带省外建筑监理企业进陕登记证书)前来报名。
3、申请人应向县级以上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开标前提供由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电子邮件及传真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以上报名证件均需原件及两份加盖公章复印件。
五、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地点为延安市枣园路圣都花园十楼报名室 ,工本费 300 元,售后不退。(节假日不休息)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8月22日下午17:00,地点为延安市枣园路圣都花园10楼招标一部。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招标单位: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九、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小利 0911-8269166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资格预审公告在《延安建设规划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