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街道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
点击:646次 日期:2013-07-01 00:00:00.0 |
观澜街道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
观澜街道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用电工程 |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 |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工程类型 |
其他 |
经办人 |
张生亮 |
办公电话 |
0755—28029119 |
移动电话 |
15919831226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 | ||
计划投资(万元) |
137 |
本次发包估价(万元) |
120 |
本次招标内容 |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 ||
招标内容 |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 ||
计划开工日期 |
2013年07月16日 |
计划竣工日期 |
2013年07月30日 |
开始发布时间 |
2013年07月01日 |
结束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03日 |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 |
抽签定标法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观澜街道办事处招投标中心(文体中心办公楼二楼) |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其它投标条件要求 |
1、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为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在深圳市注册有分支机构的企业;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项目经理一级、二级、三级已经停止使用,外省二级建造师不能在本省执业;8、邀请单位:深圳市宝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罗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龙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榕汛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胜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报名提交资料及地点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2、拟派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报名地点 |
观澜街道旭玫新村30#201室(观澜汽车站旁)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
李幸:13667152066;29811850 |
其它要求 |
1、请投标人在每份报名资料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名字及联系方式。 2、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投标单位应接受建设方的资金监管。投标方如不接受此条款则放弃投标即可。若中标方不能接受合同或协议中此条款约定,拒绝签字则作弃标处理,招标人可另行招标。中标人因弃标而对招标人造成工期拖延及其他损失一概由弃标人承担。招标人并可据此作不良记录报区建设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