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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水务局二氧化氯及聚合氯化铝全自动加药系统设备采购质疑答复

点击:117次 日期:2015-08-21 15:06:12.0

一、质疑人

供应商:重庆万洁宇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人:罗四夕 17782314688

二、被质疑人

供应商:重庆市翔东鞋机有限公司

三、质疑事项

2015812日向垫江县水务局、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其《质疑书》于2015814日收悉,垫江县水务局农村供水管理站、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受理。质疑内容如下:

    1、重庆万洁宇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垫江县水务局二氧化氯及聚合氯化铝全自动加药系统设备中标企业重庆市翔东鞋机有限公司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由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重庆万洁宇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垫江县水务局二氧化氯及聚合氯化铝全自动加药系统设备中标企业重庆市翔东鞋机有限公司不具备本次采购涉及的主要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的核心配件残液自动分离系统。

四、答疑

垫江县水务局及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质疑后,于2015814日垫江县水务局农村供水管理站办公室主任吴红电话通知重庆市翔东鞋机有限公司陈刚,电话号码为18996700903,通知该公司从即日起35个工作日内提供二氧化氯发生器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主要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的核心配件残液自动分离系统相关资料。2015819,重庆市翔东鞋机有限公司送来一份回复函,回复内容为:“ 1、我公司不具有国家规定的由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本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法》及此次的招标文件并无此类规定。2、我公司不具备二氧化氯发生器的核心配件残液自动分离系统的生产能力及由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该产品卫生证明,此次招标活动的特殊资格条件只提到营业执照等内容,并未要求卫生许可证明。”

现答疑如下:

1、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79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十二条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重庆市翔东鞋机有限公司不具有国家规定的由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不满足“垫江县水务局二氧化氯及聚合氯化铝全自动加药系统设备项目(垫政采公招[2015]43号)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第二款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特殊资格条件(要求):第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2、重庆市翔东鞋机有限公司不具备二氧化氯发生器的核心配件残液自动分离系统的生产能力,不满足“垫江县水务局二氧化氯及聚合氯化铝全自动加药系统设备项目(垫政采公招[2015]43号)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第二款  二氧化氯发生器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第9项残液自动分离系统”要求。

五、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招标招标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取消重庆市翔东鞋机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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