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材料时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
资格预审时应准备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项目总监资质证书;
4、总监信用管理手册。外地投标单位须在扬州市建设局登记备案(咨询电话:87329530);
5、外地企业(本市以外)须提供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且针对本工程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6、外地企业(本市以外)在资格预审前需到扬州市建设局工程处办理《进扬企业核验登记表》,且投标时拟投入监理组成员必须与核验表一致;
7、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5年2月-2015年7月(近6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
8、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工程资格审查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
9、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标登记;
10、网上投标登记回执单。
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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