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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鞍子镇溪沟桥工程招标公告

点击:51次 日期:2015-08-13 11:02:43.0
彭水县鞍子镇溪沟桥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彭水县鞍子镇溪沟桥工程 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彭水发改发2014〕40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多渠道自筹招标人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鞍子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彭水县鞍子镇溪沟桥工程
2.2建设地点:彭水县鞍子镇
2.3 建设规模:彭水县鞍子镇溪沟桥工程位于彭水县鞍子镇连接善感乡农村公路上,新建桥梁跨越溪沟,桥梁全长30m,桥面宽为5.5m,桥跨布置为1×20m。上部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简支箱梁,梁高1.4m,采用支架现浇施工,0号和1号桥台采用重力式U型桥台,明挖扩大基础。本项目总投资约120万元。
2.4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发布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补遗、澄清、答疑等内容为准。
2.6是否允许分包: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010年以来完成过工程造价 6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1个及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8 13 日起,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售价 600 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5 910 09 00 分至2015 910 10 00分, 地点为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大厅(地址:乌江港湾B栋2楼 )
5.2 开标时间为:2015 9  10 14 30 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sggz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鞍子镇人民政府
 址:重庆市彭水县鞍子镇                
联系人:   李老师                       
 话: 13452278588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永川区泸州街1-49号兴茂大厦13楼4# 
联系人: 张老师                     
 话: 18166560273          
2015  8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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