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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海丰大道、蔡御街等道路绿化工程

点击:43次 日期:2013-03-30 00:00:00.0
河北今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内容 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JC2013-031SGZB
1.沧州市海丰大道、蔡御街等道路绿化工程,已经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具备了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名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招标项目为沧州市海丰大道、蔡御街等道路绿化工程;
2.2本招标项目海丰大道道路总长为700米;蔡御街道路总长为1100米;解放中路人行道长329.3米,分车带宽3.7米,绿地面积为1936平方米;吉林大道至西399米,分车带宽4.2米,面积为2820平方米,人行便道1.4*1.4米的树池子133个,绿化总面积为3081平方米;维明路立交道路总长为800米。
2.3工程建设地点为海丰大道(黄河路-百川路)、蔡御街(黄河路-王御史村边)等;
2.4标段划分:无
2.5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
2.6工期:预计施工总工期为30日历天;
2.7本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投资,约300万。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资质要求:须具有承揽本工程施工能力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3年 3月 30日至2013年 4月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河北今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领取文件(或于2013年4月3日14:30~17:00至沧州市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并同时交验、提交以下证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企业信用手册;
(4)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贰级及以上)或项目经理证书(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   
(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以上证件须提交原件校验并提交加盖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复印件一式三套。
    投标人必须同时用企业锁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提交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以上证件须提交原件(如证件年检、换证,应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校验并提交加盖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复印件一式三套。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今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朝阳路2号 邮 编:061001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31720221571,2120979/80/81-8006
    传 真:03172120979/80/81-8016 电子邮件:a212097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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