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播电视台摇臂配套使用采编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广区采GQC[2015]108号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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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
公告类型 |
征求意见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
2015-08-06 10:30 到 2015-08-10 17:00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播电视台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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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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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国税或地税)。
4、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提供投标产品“高清摄像机、高清液晶监视器、编辑软件、字幕软件”制造商授权销售书原件或其中国总代理出具的正品渠道证明(该证明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厂商公章,生产厂家投标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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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
见附件。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安市广安区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982651571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向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0826-2160795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广安市广安区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982651571 |
其它内容 |
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10日17:00时为本次询价采购资质条件和询价项目征求意见公示期。潜在供应商如认为本询价项目和资质条件带有倾向性、不合理性或有不明晰的,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或不明晰的内容,并进行说明,在征求意见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安市广安区广播电视台(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982651571)或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向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0826-2160795);潜在供应商或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澄清或说明要求的,则视同认可本询价项目和资质条件;逾期提出澄清或说明要求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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