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已结束] |
点击:40次 日期:2015-08-06 00:04:3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忻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采购人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
一、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2015-041]J16-A34
2、项目名称: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
1)本次询价内容为忻州市城区2015年改扩建道路所需交通信号灯一批,含岛头过街、箭头灯、数显灯、满屏灯等,谈判供应商投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注: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投报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合法提供上述所需货物或服务的公司或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06月11日至2015年06月17日正常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3、谈判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六、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自本次谈判文件发售之日起由当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4、生产厂家需提供制造厂家资格声明、代理商需提供代理许可证明;
5、谈判供应商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及材料;
上述资料原件经审查合格登记后,需用A4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备案,方可购买谈判文件。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15年06月23日下午15时30分,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逾期不受理。
2、递交及开启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邀请谈判供应商派代表出席。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忻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忻州市和平西街翔龙一区八号楼
联 系 人:王丽丽
联系电话:0350-3073021
集中采购机构: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忻州市利民西街党校西院
联 系 人:梁之虹? 刘彦君
联系电话:0350-3035911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