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县第二批中央统筹土地出让收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49次 日期:2015-08-05 18:02:13.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长县第二批中央统筹土地出让收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已由延安市水务局以延市水审发(2015)105号文批准实施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县级财政资金,总投资为1079万元,项目法人为闫文龙,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中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延长县第二批中央统筹土地出让收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依据延安市水务局《关于延长县第二批中央统筹土地出让收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延市水审发(2015)105号),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项和一个监理标项进行工程招标工作。
主要建设内容为:1、小型水源工程,新建浆砌石雍水堰4处,新建500立方米浆砌石蓄水池6座,新建小型泵站及前池工程5座,配套安装水泵机组5台套,变压器5台;2、管道灌溉工程,安装压力钢管8.21Km,其中:安沟乡刘家村1.4Km;安沟乡瓦庄村1.2Km;雷赤镇太留村2.65Km;张家滩下驿村1.8Km;交口镇新窑科村1.16Km。铺设田间UPVC管35.441Km,其中:安沟乡刘家村6.612Km;安沟乡瓦庄村6.906Km;雷赤镇太留村9.765Km;张家滩下驿村7.548Km;交口镇新窑科村4.61Km ;3、输配电工程,架设输电线路7.69Km,其中:安沟乡刘家村1.4Km;安沟乡瓦庄村0.65Km;雷赤镇太留村2.65Km;张家滩下驿村1.83Km;交口镇新窑科村1.16Km等。按照工程布置和专业技术要求,监理标项工作任务为本工程建设期施工监理,施工标项负责实施以上全部建设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施工标项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施工经验。有关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2015年 6月30日至 2015年7月4日(节假日休息),9:00~12:00, 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延长县水利工作队会议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1施工标项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企业介绍信、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B证、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近三年施工过的类似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相关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份,原件审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2.2监理标项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企业介绍信、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总监注册证、企业近三年施工过的类似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相关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份,原件审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另行通知,地点:延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查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查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延安市建设网》、《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长县水利工作队
联系人:苏娅娅 电 话:13991792106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强如如 电 话:0911-2137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