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新沂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新沂市四季花城高层工程已经新发改经济投资发【2014】 218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沂市四季花城高层工程;
(2)工程地点:新沂市城南新区;
(3)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约2亿元;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09月。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5、本招标工程为 壹 个标段。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壹级资质,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B类证书;
(6)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
(7)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无在建工程;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自2015年01月至2015年06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10)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7、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持有招标人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至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持有以上两张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拾 万元。
开户行:新沂市农村商业银行广场支行
账户号:3203810371010000012872
开户名: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5)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五日内由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8、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07月31日至2015年08月05日。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
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07月31日至2015年08月05日,请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进行网上报名工作。未进行网上报名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9、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5年 08月0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请投标申请人委派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备案的业务员持二代身份证和网上备案网页的截图于2015年08月10日15:00至15:30将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至新沂市交易中心(青年路24号三楼第一开标室)。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套、副本一套,正、副本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分别密封在两个文件袋中,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0、资格预审办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采用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和实地考察相结合,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1、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为:
A、技术标:(20分)
B、商务标:(72分)
C、建筑业企业信用得分(8分)
12、其他: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委派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信息库”备案且参与本工程报名的建造师本人参与本工程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递交的投标资料。
(2)本工程为新沂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经研究决定,凡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及账户请电话咨询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如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3)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新沂市钟吾路 联系人:张永
电 话:0516-88922595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 联系人:张玲玲
电 话:0516-83908668 传 真:0516-83908555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