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前村户外文体广场招标公告 |
点击:710次 日期:2013-03-15 00:00:00.0 |
塘前村户外文体广场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
塘前村户外文体广场 |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 |
经办人 |
张景明 |
办公电话 |
0755—28012921 |
移动电话 |
13927461009 | ||
工程地址 |
观澜办事处 | ||
计划投资(万元) |
115.35 |
本次发包估价(万元) |
100.22 |
本次招标内容 |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 ||
招标内容 |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 ||
计划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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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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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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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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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 |
抽签定标法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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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观澜办事处招投标中心(文体中心办公楼二楼) |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 ||
其它投标条件要求 |
1、本工程采用2010-2011年度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Ⅱ、Ⅲ组;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主管部门红色警告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项目经理已经停止使用,外省二级建造师不可在本省执业。 | ||
报名提交资料及地点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2、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报名地点 |
观澜街道旭玫新村30#201室(观澜汽车站旁)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
李幸:13667152066;29811850 |
其它要求 |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要求: “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投标单位应接受建设方的资金监管。投标方如不接受此条款则放弃投标即可。若中标方不能接受合同或协议中此条款约定,拒绝签字则作弃标处理,招标人可另行招标。中标人因弃标而对招标人造成工期拖延及其他损失一概由弃标人承担。招标人并可据此作不良记录报区建设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