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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地区那曲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HDZB-NQFJ-NQXGAYWJSYF150107

点击:34次 日期:2015-07-31 14:54:18.0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DZB-NQFJ-NQXGAYWJSYF1501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曲地区那曲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已由那发改基建[2015]10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那曲县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性质:新建;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内容:
新建业务技术用房5471.13平方米,以及围墙、大门、道路硬化、电力外线、消防外线、给排水等附属设施及设备购置;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
2.5建设地点:那曲县;
2.6计划工期:365日;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造师贰级及贰级 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报名。
3.3投标企业须持有该项目单项备案的《西藏自治区建筑企业资质备案登记表》。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7 31 日至20158 6 日,登陆西藏自治区建设网(http://www.xzcs.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8 20 1000分,提交地点: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应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那曲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拉萨市夺底路84号
邮政编码: 850000       
联系电话: 0891-6848688
    真: 0891-6848688  
联 系 人:李万有 13699453376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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