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公安局遗传分析仪及便携式特种光源招标公告 |
点击:66次 日期:2015-07-29 10:18:02.0 |
项目编号: 20150608007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市公安局委托,就遗传分析仪及便携式特种光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公安局遗传分析仪及便携式特种光源
招标项目编号:20150608007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 竞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竞标时原件备查;
2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厂(商)家;
3. 设备生产厂家直接投标的,无需授权。代理产品投标的,须取得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书复印件,竞标时原件备查;
4. 竞标人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合格";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投标人当地检察院或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系人:崔恩旭,联系电话:85683570)。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必须另外提供的资料为: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在同一页纸上),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二;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三;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8月5日16:30以前送至或传真至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座401室项目负责人处。
五、采购文件发出信息:
招标文件下载地点: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用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台,在“标书管理”的“下载标书”里下载。
关于注册登 记:投标人首先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记”目录中注册登记,然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相片(相素800*600、jpg格式)发到政府采购管理处电子信箱(zfcglyg@163.com),审核通过后即表示注册成功,联系电话0518-85521498。
项目投标保证金: 分标一:30000 元;分标二: 2000 元。(不接受现金、汇票和支票)
其他有关事项:
1、请在开标前将保证金交至连云港市采购中心银行账户上。
2、本中心(开标现场)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3、保证金若为“现金解款单”,请将原件在开标前交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处换取收据。
4、关于投标保证金如有疑问,请在开标前联系项目经办人。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15年8月18日上午09:4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10: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投标文件接收人:刘佳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518-85868285
传真电话:0518-8586825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座401室
邮政编码: 222000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汇款地址: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 327006000010149136377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105136640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28日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市公安局遗传分析仪及便携式特种光源 |
项目编号 |
20150608007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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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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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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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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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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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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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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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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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15年8月5日16:30 项目经办人:刘佳 | ||
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5年8月5日16:30之前递交或传真(0518-85868256)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报名成功。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附件二(此申请书在同一页纸,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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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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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