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徐州市永宁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全称)的翠湖嘉苑小区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全称) 已经贾汪区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项目批准机关全称)批准建设,本工程采用BT模式建设,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工业园区内,G206国道西侧,夏桥二路北侧,夏桥中路东侧。
3.2工程综述:住宅1#--27#楼,商业1#、2#楼,社区中心物业管理楼,总建筑面积
约125258.8㎡。
3.3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二个标段,本次招标第二标段:住宅1#、2#、5#、6#、10#、11#、14#、15#、18#、19#、20#、23#、24#、25#。面积总计约58129.53平方米。
3.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5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8月
4、合作建设模式
本项目采取“建设—移交”的方式实施:合作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自行筹措资金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决算审定价,招标人进行回购,回购期3年。建设期不计利息。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设计费、监理费等不列入本项目建设总费用范围。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满足项目建设资金要求的融资证明,包括资本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的评定、企业近年财务状况、公司基本账户的资金证明(根据本次发包工程造价:要求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的资金证明不得少于3000万元,公告期内开具)或银行授信等;
5.2 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资质;
5.3你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5项目负责人(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4、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6、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无在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如确实需要更换,需向发包方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发包方同意后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后,方可变更。如有违反,罚款10万元,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通报;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在本项目建设期间均不得兼顾承包单位承接的其他施工项目,一经发现,处罚5万元,解除施工合同、清退出场;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及三大员每周在现场不得低于40小时(5日历天)。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场或经考勤或检查不在现场,每次进行1万元处罚,以上人员累计5次以上的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清退出场),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相关损失。
5.8、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7、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自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社保部门出具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贾汪区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区住建局九楼),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去财务室换票)。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标段: 捌拾万元
收款人:徐州市贾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行泉城新区分理处
账号:32001718836052503058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6.5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贾汪区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报名登记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5年 7月 24日至2015年7月29日。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
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间为2015年 7月 24 日至2015年7月29 日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进行网上登记工作。未进行网上登记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5年 8 月 1日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于2015年8月3日上午09:00前在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10、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a技术标(含建造师答辩2分) 20分
b商务标 73分
c建筑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6分
d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11、其他:
11.1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1.2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1.3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执行苏建招[2010]333号文第三条规定,面谈由招标人组织进行,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面谈规定时间内不接受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投标。
11.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6结合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及建设模式(BT)要求,严禁挂靠,投标人按要求提供满足项目建设资金要求的融资证明等必须真实,如造假,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李可 电话: 0516-85527785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87号世茂广场钻石国际2号楼9层
联系人:李炜平 电话:0516-85743599 传真:0516-85743599
2015年 7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