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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南元村幼儿园工程招标公告

点击:36次 日期:2015-07-28 20:24:00.0
1. 招标条件
河曲县南元村幼儿园工程已由河发改发【2014】第106号和忻发改科教发【2011】25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曲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建设资金为中央和县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曲县南元村幼儿园工程;
2.2招标编号:SXJX-GC1502221
2.3建设地点:河曲县文笔镇长城大街南侧
2.4资金来源:中央和县财政拨款;
2.5 建设规模:4993.4平方米;
2.6计划总投资: 1048万元;
2.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未在任何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在近五年至少承建过一项同类型(框架结构)工程。
3.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报名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4.3报名时由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山西省建设工程规费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备案)、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同时具备)原件报名,并携带上述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份,所有原件将现场拍照存档;
    4.4项目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河曲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
联   系   人:郭建峰
电        话:0350-7226501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锦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丽华西路南波湾小区8号楼1单元2608室
联    系  人:王新和
电     话:1823500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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