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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急救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36次 日期:2015-07-28 20:24:0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武县急救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宁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发【2013】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武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市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武县急救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140925GYZBNW-2015-007
2.3建设地点: 宁武县人民医院院内
2.4建设规模及内容:275平方米
2.5计划投资:约70元 
2.6计划工期:40日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8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且近三年无不良信誉;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B)证, 并在近三年至少承担过一项同类型工程,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4投标单位企业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未出具的视为无效投标);
3.5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7 27日至 2015 年 7 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长征西街45号)报名。
4.2报名时需由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携带下列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套:
法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规费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8)建造师证(建造师须同时提供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0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齐全为准,且须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注:所有原件均现场照拍存档。
4.3项目授权人须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5.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上述报名者,请于报名的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6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武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关林             
电       话:13111209532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南中环街企联大厦1003室   
联   系   人:王月娟      
电        话:1503522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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