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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装备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XZZB—SCHX—NQXFCG15049

点击:33次 日期:2015-07-27 20:05:52.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ZB—SCHX—NQXFCG15049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装备器材采购项目已由 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投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项目性质:装备器材采购
(二)工程概况: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三)标段:1个标段。
(四)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五)交货期限: 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只有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每日9时30分至12时30分;15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顺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能证明是本公司员工的证明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明、能证明企业的其它资料(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无线胶装留存);
四、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八、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西藏商报》上同时发布。
九、
招 标 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国际总部城6栋1单元六楼
联 系 人:龙在江
联系电话: 13889084111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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